单项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及“好习惯之星”评选办法
一、单项优秀学生(每学期一次)
1.单项优秀项目:
(1)低年级:优秀小干部、学习小标兵、艺术小能人、体育小健将、幸福小天使、进步小明星。
(2)中高年级:优秀小干部、文学小博士、科技小能人、艺术小天使、数学小院士、体育小健将、幸福小天使、进步小明星。
2.单项优秀名额:
每个单项3~8人,每班单项优秀生总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60%(在籍数四舍五入)。
3.评选程序:
(1)低年级由教师指导学生推荐候选人,中高年级学生自报自评,每人兼报不得超过两项。
(2)学生互评。
(3)正副班主任、科任老师、学生代表共同评审,申报学生本学期在所报项目上获奖、取得等级证书等优先考虑。
(4)上报评审名单,待批。
(5)颁发奖状。
二、“三好学生”(每学年第二学期)
1.名额:
占各班在籍数的15%(在籍数四舍五入)
2.评选条件:
品德好: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思想品德素质综合评价(操行)等第为优秀。
学习好:学习勤奋努力;学习习惯良好;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研究探索,有较强的动手操作和实践能力;语数英及音乐、美术、思品、信息等课程学习成绩综合评定为优秀。
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良好,体育考查成绩综合评定为优良。
3.评选程序:
(1)宣布评选条件,拟申报学生在班级内作自我展示。
(2)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推荐或自荐候选人,正副班主任及科任老师代表评议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
(3)正副班主任及班级家长委员会代表组织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将投票结果报德育发展处。
(4)审核。本年度在校级以上各项竞赛中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样获奖,参加现场限时竞赛者优先;获奖情况相似,获奖层次高者优先。
(5)班主任填写相关证书。
(6)散学典礼发奖。
三、“好习惯之星” (每学期一次)
1.名额:
不超过各班在籍数的30%(在籍数四舍五入)
2.评选条件:
集满《习惯养成一日评》本学期10个好习惯印章即可获评。
3.评选程序:
(1)学生对照《习惯养成一日评》集星情况自主申报。
(2)正副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评审。
(3)上报评审名单,待批。
(4)颁发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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