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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优秀生及“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0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单项优秀学生(每学期一次)

1.单项优秀项目:

1)低年级:优秀小干部、学习小标兵、艺术小能人、体育小健将、进步小明星。

2)中高年级:优秀小干部、文学小博士、科技小能人、艺术小天使、数学小院士、体育小健将、进步小明星。

2.单项优秀名额:

每个单项38人,每班单项优秀生总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0%(在籍数四舍五入)。

3.评选程序:

1)低年级由教师指导学生推荐候选人,中高年级学生自报自评,每人兼报不得超过两项。

2)学生互评。

3)正副班主任、科任老师、学生代表共同评审,申报学生本学期在所报项目上获奖、取得等级证书等优先考虑。

4)上报评审名单,待批。

5)颁发奖状。

 

二、“三好学生”(每学年第二学期)

1.名额:

占各班在籍数的15%(在籍数四舍五入)

2.评选条件:

品德好: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思想品德素质综合评价(操行)等第为优秀。

学习好:学习勤奋努力;学习习惯良好;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研究探索,有较强的动手操作和实践能力;语数英及音乐、美术、思品、信息等课程学习成绩综合评定为优秀。

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良好,体育考查成绩综合评定为优良。

3.评选程序:

1)宣布评选条件,拟申报学生在班级内作自我展示。

2)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推荐或自荐候选人,正副班主任及科任老师代表评议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

3)正副班主任组织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将投票结果报德育发展处。

4)审核。本年度在校级以上各项竞赛中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样获奖,参加现场限时竞赛者优先;获奖情况相似,获奖层次高者优先。

5)班主任填写相关证书。

6)散学典礼颁发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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