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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公益小天使”及“好习惯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0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好习惯之星” (每学期一次)

1.名额:

不超过各班在籍数的30%(在籍数四舍五入)

2.评选条件:

集满《习惯养成一日评》本学期10类好习惯印章即可获评。

3.评选程序:

1)学生对照《习惯养成一日评》集星情况自主申报。

2)正副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评审。

3)上报评审名单,待批。

4)颁发奖状。

二、“幸福公益小天使” (每学期一次)

1.名额:

不超过各班在籍数的30%(在籍数四舍五入)

2.评选条件:

1)每学期认真制定幸福公益行动计划(两项以上),执行情况良好。

2)幸福公益行动记载认真、详细(两次以上)。

3)经班级评定为“幸福公益一等星”

3.评选程序:

1)学生对照《幸福公益行动手册》填写及幸福徽章评定情况自主申报。

2)正副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评审。

3)上报评审名单,待批。

4)颁发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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