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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检查学校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达到沟通思想、端正党风、增强团结的自的,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党员干部个人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4.个人及家庭成员重大事项。

5.其它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二、民主生活会的原则

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批评。

1.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2次,一般在年中和年底进行,必要时应随时召开。在召开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使民主生活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2.监委会主任要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学校和班子成员存在的实际问题,确定会议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3.要提前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通知参加成员,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及本单位党组织。

4.会议由监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对象要安排好工作,作好发言准备,共同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5.会议形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议题的需要来确定,必要时可扩大参加对象的范围。

三、会议要求

1.注重解决重大的、原则性、方向性和实质性的问题。

2.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推动工作。

3.充分发扬民主,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同志有平等的发言权和批评权。

4.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备案。

5.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根据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及本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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