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城南实验小学校长负责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校长负责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上级部门赋予的权力围绕办学目标任务的实现,组织开展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并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党组织书记是学校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校长室是学校的行政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抓好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实施有效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价;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设好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提高德育效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强化师德教育,建好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素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生活环境。
三、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切实抓好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长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根据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妇代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
四、实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1、报告的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订、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活动安排情况;招生计划、机构设置、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和教职工奖惩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修订和废止情况;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落实情况;校长或学校党组织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2、报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校长向学校党组织成员会或党员大会各报告一次。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上半年报告半年工作(截止7月31日),下年年报告全年工作(截止次年1月31日)。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应及时作出专题报告。
3、报告的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校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形式由学校党组织根据需要确定,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主。
4、报告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问题和不足;坚持按时报告、及时报告;坚持组织审议,相关党组织要认真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并向报告人反馈审议情况。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和领导能力。
二、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等各方面知识。
三、学习时间:
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四、学习方法:
以自学为主,辅之以座谈、调研等,注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提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五、学习要求:
1、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需要,定期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要求。
2、每次集中学习要主题明确,精心准备,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学习讨论应名符其实,认真记录,积极发言,不得以研究工作代替学习。
4、每人每年至少写一份学习体会文章或工作调研报告,与学习笔记一并交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审阅。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上半年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次年一月底前召开。有特殊需要时,可择时召开。开会时间、地点和要求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的决定、决议;能否自觉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实践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否认真落实上次民主生活会确定的整改措施等事项进行检点、总结,查找不足,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校工作实际及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由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于会前通过谈话等形式,转告相关人员,对有一定代表性或事关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在会上通报。
3、班子成员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4、召开日期和主要议题要提前5天报告上级党组织。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
1、民主生活会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2、要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既不回避矛盾,也不搞无原则纠纷;既勇于开展批评,又和风细雨,润物无声。要从团结发展的愿望出发,真正达到增进团结,解决问题,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3、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突出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同时要在学校党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的效果。
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一、评议的对象
学校校长、副校长,党组织书记。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
对照校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议。
1、“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主要看干部的政治立场、党性修养和奉献精神,看干部立党为公、遵纪守法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政会议决议的情况。
2、“能”是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看干部学习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领导水平的情况;看干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勤”是指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干部是否勤奋敬业,踏实工作,深入课堂,联系师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绩”是指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等情况。
5、“廉”是指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主要看干部防腐拒贿的情况;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遵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民主评议校级干部必须在市教育局党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校级干部的思想认识,以正确的态度接受民主评议。
2、组织调查走访。召开师生、家长等代表座谈会,了解师生、家长对校级干部的评价和意见,并将座谈走访情况书面报告党委。
3、校级干部个人小结。书面总结个人履行职责包括个人目标责任达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打算和措施。
4、召开述职测评大会。述职大会由市教育局下派人员主持。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在学校校级干部逐一述职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测评。
四、评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
五、评议结果的处理
1、作为校级干部任用和年度考核定格的依据之一;
2、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校级干部本人反馈;
3、对评议不称职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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