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海安市城南实验小学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请销假行为,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海办发[2014]6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外出管理的若干规定》(海办发[2014]108号),参照《海安县纪检监察干部请销假制度》(海纪发[2014]24号),《关于印发<海安县教育系统请销假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发[2016]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权限及备案
1.全校教职工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因公因私外出学习、培训、参会、活动、病事假等,均需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审批
教职工工作期间离校,需向年级部主任提出申请,填写《城南实验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并对照以下各类情况,履行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①半天以内,年级部主任审批。
②超过半天,三天以内,报请年级部主任审批后,还需向教导处报批签字,并确认课务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③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请假需报请分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其他程序和第2条同。
④一周以上的请假需报请分管副校长审批并经校长室同意,其他程序和第2条同。
⑤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需向年级部请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⑥审批完毕的《城南实验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交由年级部主任存档。
⑦请假人员需在请假终止日或提前向年级部主任申请销假。
3.学校管理人员请假审批
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期间离校,需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城南实验小学中层管理人员请销假审批表》,并对照以下各类情况,履行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①半天以内,在年级部备案,安排好课务,并报部门主任审批。
②超过半天,三天以内,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需向分管副校长报批签字,其他程序与第1条同。
③三天以上,需报请校长室同意,其他程序与第2条同。
④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需向分管负责人请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⑤审批完毕的《城南实验小学中层管理人员请销假审批表》,交由部门负责人存档。
⑥请假人员需在请假终止日或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销假。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三天以上的病假需提供医院的休息证明和相关的病历。
除突发事件外,请假人要根据审批权限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早安排有关工作,确有困难由安排出差的相关科室或分管校长协调解决。
请假期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联系。
请假人请假事由必须真实,不得隐瞒,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以虚假事由请假的,根据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对请假人进行提醒谈话,同时按旷职处理。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席者,不管时间长短一律按照旷职处理。
年级部和相关科室要做好请销假手续和台账资料的留存备查,学期末做好汇总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
三、考勤结果处置
根据《城南实验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发放修订方案》,教职工出勤考核方法如下:
当月病假满10天或者事假满3天,扣发当月的出勤奖。全学期病假满15天,事假满5天,全学期出勤奖减半发放;病假满30天,事假满10天,不发放出勤奖。在百分考核权重总分中,3天以内假不扣分,1周以内扣1分;半月以内扣2分;一月以内扣3分;2月以内扣5分。超过2月按照实际扣5分以上,直至不得分。
有下列情形的,视情况减发或不发出勤奖。①在正常上班期间经常迟到或早退;②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中学习请事假5次以上,或未经请假不参加学习,或无故中途离会;③旷职达到1天。
附:有关假期规定
海安市城南实验小学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
1.劳总薪字[1980]29号文件相关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补充:《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016年3月28日首次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我省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并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婚假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附件2:
海安市城南实验小学请销假审批表
(教职工用)
姓 名 |
| 所属年级部 |
| 请假类别 | 假 | |
请假事由 |
| |||||
请假起止时间 |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计 天。 | |||||
审 批 栏 | 年级部意见 |
签字: | ||||
教学科研处意见 |
签字: | |||||
校长室意见 |
签字: | |||||
销假时间 (年级部主任填写) | 已于20 年 月 日销假。签字: | |||||
注:本表由年级部存档。
海安市城南实验小学请销假审批表
(中层管理人员用)
姓 名 |
| 所属部门 |
| 请假类别 | 假 | |
请假事由 |
| |||||
请假起止时间 |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计 天。 | |||||
审 批 栏 | 部门意见 |
签字: | ||||
分管负责人 意见 |
签字: | |||||
校长室意见 |
签字: | |||||
销假时间 (部门主任填写) | 已于20 年 月 日销假。签字: | |||||
注:本表由部门存档。
海安市教育系统请销假审批表
(主要负责人用)
姓 名 |
| 单位 |
| 请假类别 | 假 |
请假事由 |
| ||||
请假起止时间 |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计 天 | ||||
工作安排 | 请假期间,请 临时主持本单位工作。 | ||||
局主要 负责人 审批意见 |
签字: | ||||
销假时间 | 已于20 年 月 日销假 |
注:本表由局相关科室存档。
海安市教育系统请销假审批表
(班子成员用)
姓 名 |
| 单位 |
| 请假类别 | 假 |
请假事由 |
| ||||
请假起止 时间 |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计 天 | ||||
本单位主要 负责人 审批意见 |
签字: | ||||
局分管 负责人 审批意见 |
签字: | ||||
销假时间 | 已于20 年 月 日销假 |
注:本表由局相关科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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