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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旨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扬民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学校整体功能。

二、联席会议由学校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学校党组织成员和校长室全体成员。涉及有关方面的议题,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1、讨论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方案;讨论本校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学校行政办公会、党支部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

2、审议和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学校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

3、审核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决定比较大的经济支出方案,讨论研究教职工奖惩、生活福利发放方案,研究处理学校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4、讨论上报的重要报告和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由学校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2、集体研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3、组织讨论。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4、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要进一步酝酿,等待时机成熟再议。决议一经形成,党政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五、会议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凡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替党政联席会。

2、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议题,事前应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办事。

3、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党政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落实进展情况。

4、参会成员需强化组织纪律,不透露会议细节,注意保密事项。

5、在具体实施中如发现决议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需要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必要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后,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决议。

6、要指定专人做好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并经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审阅签字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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