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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1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110119122120)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学生出校活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师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2.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⑴交通安全教育;⑵游泳安全教育;⑶消防安全教育;⑷饮食卫生安全教育;⑸用电安全教育;⑹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⑺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⑻防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⑼网络安全教育;⑽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⑾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⑿心理健康教育;⒀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等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3.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4.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低年级:使学生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中年级: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高年级;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初步懂得可以运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5.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6.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7.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8.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9.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10.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整改制度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各部门、各年级和班级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4.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分管工作安全检查,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5.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6.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7.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8.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3.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学校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4.学生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教室、实验室、食堂、锅炉房等重点区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员。学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员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熟练使用消防设备设施,掌握防火防爆、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学校要经常性开展面向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定消防应急疏散的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活动。

6.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以教室、宿舍、食堂、锅炉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对前期查出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检查和落实的情况记入档案备查。

7.加强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明火或电炉、电水壶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良好,特别是各类温控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装、检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各类实验室要制定防火制度和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燃易爆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9.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掌握正确的燃气使用方法,使用后要及时关好气阀,防漏气、防火、防爆,严防事故发生。

10.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计图纸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审核后的防火设施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学校房屋的室内装修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设计、选材、施工;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必须上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11.学校统一配备消防器材、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全校各部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均应有专人、定点保管,防止器材丢失。

12.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在消防工作中,违反消防法规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分子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19或城南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入口必须设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保安值班,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和视频监控探头。门卫值班室应安装警铃,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保安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4.来客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值班保安同意后,方可入校。

5.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私自出校,因特殊情况要求离校须持有班主任签证手续;非法定在校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入校,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教职工上班期间因事离校,必须凭请假条履行登记手续。

6.凡携带个人用品以外的物件出门,须持有相关管理部门的签证手续,手续不全的必须扣留并报告。

7.值班人员负责收发好信件、报刊,做好“门前四包”工作,晚班人员要及时检查门窗水电的关锁情况。

8.传达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尽职尽责,严禁漏岗、脱岗或私自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按时交接班,及时填写值班记录,

9.值班人员要对校园实行定时和随机相结合巡逻制度,要通过视频监控对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做好巡逻和检查记录,严防事故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对进出校园的车辆进行相关的管理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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