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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十禁止”

发布时间:2013-12-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禁止违规向学生收费;

    3、禁止从事有偿家教;

    4、禁止向学生推销报刊资料和其他商品;

     5、禁止收受、索要学生及家长的钱物;

     6、 禁止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他不恰当的地方;

     7、禁止在课堂和考场上使用通讯工具;

     8、禁止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

    9、禁止酗酒、工作日中午饮酒;

    10、禁止涉赌、涉黄、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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