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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考核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1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责任督学工作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责任督学不定期到责任学校了解、检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执行省“五严”规定的情况。了解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教育局文件及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督导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等情况。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责任督学要全面深入地掌握责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督导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水平等情况,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督促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责任督学要倾听教师、家长及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各部门认真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桥梁作用,让教育管理机构更贴近与学校、与教师、与学生、与家长、与社会等的联系。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责任督学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督促学校对问题进行整改。

5.定期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责任督学的工作任务

1.责任督学受聘后与督导室签订《责任督学履职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并承诺按工作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

2.定期参加督学培训,严格学习纪律,并做好相关学习笔记。

3.每月到责任区学校挂牌督导,认真填写并按时上交《责任督学工作手册》,每月撰写督导报告,每年提交一篇督导案例或调研报告。

4.对于挂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踪了解整改结果。

三、责任督学的考核评价

1.责任督学根据计划安排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并按时上交相关材料,督导室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每年在责任区学校中进行责任督学满意率调查,听取学校对责任督学的评价意见。

3.每年听取教育局对责任督学的评价意见。

4.不定期地以各种形式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对责任督学的评价意见。

5.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免职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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