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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1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责任督学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者颁发聘书,方可履行挂牌督导工作,且参加定期培训。

一、责任督学培训内容

1.有关教育、教育督导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等。

2.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前沿的教改信息。

3.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教育管理方面的文件。

4.各地督导工作先进经验。

二、责任督学培训类型

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培训,聘任期内,每月责任督学集中学习面授培训不少于一天(8学时)。

1.岗前培训。责任督学选拔后,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16学时),学习有关教育及教育督导方面的政策、精神,并对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进行系统深入地了解,经考核后方可上岗。

2.常规培训。挂牌督导工作中,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责任督学集中培训,学习当前教育新理念、新要求,与时俱进,以便更加有目的、有实效地对学校进行督促指导。

3.提高培训。责任督学对其它内容进行学习培训,以提高工作水平。如综合督导相关要求,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熟练运用,各学科教学的特点,教科研方法策略等。

4.专题培训。进行专项督导前,责任督学必须进行相关督导内容的专题培训,包括教师配备要求,德育工作要求,阳光体育一小时的要求,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食堂管理要求,技术装备的要求,校舍管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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