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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导责任区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1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和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安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县决定实行挂牌督导责任区制度。

1.合理建构督学责任区网络。按照全面覆盖、相对就近的工作原则,兼顾区域特点、学校类型和办学规模划分督学责任区,形成横向沟通,分工明确的责任区工作网络,实现全区挂牌督导工作全覆盖。

2.建设责任督学队伍。认真遴选责任督学,进行上岗培训,每个责任区派出1-2名责任督学,负责定期对责任区每所学校进行近距离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3.有效建立沟通渠道。督导部门制作统一样式和规格的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基本情况、督导事项、联系方式等在责任学校校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联系与沟通,形成督导工作合力,保证督导任务完成。

4.明确责任督学任务。责任督学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采取随机巡视、随堂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责任区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情况进行随机督导。

5.充分重视督导结果。责任区督学每月集中反馈一次,督导室建立工作台账,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发掘的典型经验、提出的建议等,逐一分解给教育局有关科室、学校,进行整改、研究或推广,并把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及领导班子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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