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城南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2014年6月起试行)
为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进一步为规范我校财务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校事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主体
学校财务由一名副校长分管,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财务运行的全程监督。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1.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财务活动是否按上级审批核定的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有否经规范程序申请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2.收入管理。
学校行政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按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合理组织,应上交的收入按规定上交,无拖欠、挪用以及截留、坐收坐支等情况。
学生的餐费标准合理,餐费总额与人数匹配。教师就餐按实收取餐费并上缴食堂专户等。
3.支出管理。
支出包括事业支出、专款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等项目。各项支出坚持先审后批的制度,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内容与要求进行支付,无乱支乱用、乱发津贴补贴、贪污等情况,无应在预算外开支的而在预算内列支的情况;各项支出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为教学服务,讲求办学效益;严格执行了费用开支标准,无擅自扩大范围与提高标准、铺张浪费的情况。
食堂支出按“成本运行”制度执行,做到学生餐费专款专用;县局集中招标食品的结算由县局统一核批,学校自主采购的食品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批发价等。
三、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
1.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按下列程序进行:①会计室对照县财政局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形成初步方案;②分管校长审读方案;③学校校务会讨论修改方案,监督委员会审查方案;④上报方案;⑤学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检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⑥预算调整由校务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审批。
2.收入管理办法。
①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学校监督委员会要审查学校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食堂在每期收费结束后要及时将实际收费情况书面报告学校校务会和监督委员会,必要时可对收入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②会计室每月的月底将各项收入到账情况向分管负责人报告,每个季度向校务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
③对于漏收少收的收入,学校校务会、监督委员会和学校相关部门、科室落实追收方案和责任人,限期追收,监督委员会必要时可以对收入凭证进行核查。
3.支出管理办法。
①支出管理原则。先申请后用款、先审核后批报:召开或参加会议、举办或参加活动、采购物资、公务接待等实行事先报告制度,填制项目申请表,经审核、审批后实施;账上无钱的不报,没有预算指标或超出预算指标的不报,开支未经申请或不合规、手续不齐全的不报,当年的开支不准跨年度结报。支出一般使用公务卡结算。
②用款申请和批报办法。
Ⅰ.用款人(部门)填制用款项目申请表,总额不足2000元的项目用款由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审核,总额超过2000元不足3000元的还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3000元用款必须经校务会通过;学校公务接待统一扎口申请、审批和安排,接待标准、参陪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Ⅱ.经审批后的用款项目方可实施,需要借用现金的凭项目审批表办理借用现金手续。
Ⅲ.经费结报时,用款人(部门)要提供项目审批表、规范的发票和会议通知、采购合同、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单等资料,发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分管负责人、会计、签字审核,最后由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报支。
③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要求供应商定期结报,原则上每两周结报一次。教育局统一招标的商品由教育局相关科室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审核后,经总务处分管主任、会计、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主要负责人审批报支;学校自主采购的商品,由供应商按学校核定的价格开具规范的票据,经采购小组组长、食堂保管员、部门主任签字确认,会计和分管负责人审核,由主要负责人审批报支。
④学校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对学校行政、食堂的支出凭证进行检查,查看手续是否齐全、支出是否规范,实施对支出管理的有效监管。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