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实验小学干部选拔任用及日常管理办法
(2014年6月起试行)
为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学校干部人事管理,切实提高学校选人用人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信度,结合上级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要求和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我校干部人事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由学校明确1名副校长具体分管。干部选拔任用由校长室组织实施,校务会或教代会全程参与。
二、选用程序
学校校长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和管理人员的实际,向主管部门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初步意见(含职数、竞岗条件等)。教育主管部门讨论批复后形成详细工作方案。
三、报名竞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勤奋敬业,务实肯干,乐于奉献,高效务实,为人师表。
3.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改革创新精神、服务大局意识。
4.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
5.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校级班子岗位: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及以上职称。
2. 近五年获得县带头人及以上称号,或者曾经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市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3. 具有较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在副科级学校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或在中心级小学任校长)2年及以上。
4.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
5.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
中层岗位:
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及以上职称。
2. 近五年获得县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或者曾经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等级。
3. 具有我校年级部主任(或科室副主任)及相当管理经历或乡镇小学中层及以上管理经历。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竞聘程序
1.报名。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主要的管理业绩,获得的表彰奖励、县级以上教学比赛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等)。
2.面试(占比40%)。包括一分钟竞聘陈述和现场答辩,主要考查教育事业情怀、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学习进修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
3.民意测评(占比20%)。全体与会教职工对报名人员进行民意测评,按照得票高低折算成相应分值。
4. 适岗评价(占比40%)。对报名人员进行适岗评价(主要包括学历、职称、任职情况、现任专业称号、任现职以来的管理业绩,获得的表彰奖励、比赛获奖等),根据评价情况打分。
5.公示。完成上述竞聘环节后,按照面试、民意测评、适岗评价的综合得分排序确定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
6.任命。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任命。
四、日常管理
学校干部人事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具体分管校长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出勤、工作量、工作表现、履职情况、常规考核等。在干部任用上,坚持校务会集体决策制,任何个人无权直接进行人事任免。在绩效考核中,既要考核教学业绩,也要考核管理业绩。要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测评、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及不顾规定程序选用干部,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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