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绩效考核发放修订方案
(2014年9月,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遵照《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校2013学年绩效考核方案试行情况,促进学校、教师、学生的和谐发展,保证效益、效率、公平、正义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遵从教育规律,尊重教职工的人格和主体地位。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注重履职表现和贡献,体现多劳多得、绩优多得。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倾心育人,在发展学校、培养学生中成就自我。
4.客观公正,讲究实效。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三、考核对象和适用时间
考核对象为本校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适用时间为2014学年。
四、具体办法
学校绩效考核将全体教职工分为“教学人员”和“服务人员”两类,根据工作岗位特点、要求,分别制定考核方案,分开考核发放。
每类人员考核结果由“基础绩效”和“差别绩效”两部分组成。“基础绩效”是考核常规工作;“差别绩效”是指值班加班补贴、因公代课补贴、社团训练、发表文章奖励、竞赛获奖奖励、学期考核优秀奖励、特别贡献奖励等有差别的项目。
(一)教学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1.基础绩效。 占总额的63%
教学人员基础绩效包括师德师风津贴、出勤津贴、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教育教学质量津贴共4个小项。
⑴ 师德师风津贴 占总数的10%
考核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等师德师风表现。每学期考核一次。
考核方法主要通过学生、家长、同行、领导测评的方式进行,兼顾平时工作表现和学校随机巡查。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每个等级不限制比例。面向家长的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累计超过95%得师德师风全额津贴,在90%~95%之间得九成,80%~90%之间得八成。70%~80%之间得六成。同行测评和领导测评按照前40%和后60%在绩效总分中适当体现差距。
⑵ 出勤津贴 占总数的8%
考核教师日常出勤及在岗履职情况,按月考核。
考核办法:
当月病假满10天或者事假满3天,扣发当月的出勤奖。全学期病假满15天,事假满5天,全学期出勤奖减半发放;病假满30天,事假满10天,不发放出勤奖。
有下列情形的,视情况减发或不发出勤奖。①在正常上班期间经常迟到或早退;②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中学习请事假5次以上,或未经请假不参加学习,或无故中途离会;③旷职达到1天。
通常情况下,半天的假由年级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的假需报部门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的假需由校长室审批。所有请假均出具书面申请,三天以上的病假需提供医院的休息证明。因违规失范造成的请假,一律以事假计。在百分考核权重总分中,3天以内假不扣分,1周以内,扣1分;半月以内扣2分;一月以内扣3分;2月以内扣5分。超过2月按照实际扣5分以上,直至不得分。
⑶ 教学工作量津贴 占总数的25%
①完成学校分配的教学及辅助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即视作满工作量。
②因公代课,代课人的代课费在“差别绩效”中计算。
③承担学期初分工或计划外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在“差别绩效”中发放。
④学期中途因故调岗等教学人员的课时折算由教学科研处和校长室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⑷ 教育教学质量津贴 占总数的20%
主要用于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含教学安全工作),该项考核以百分考核表进行。(另行制定)
每学期经费总额÷每学期考核总分=分值
每人得分×分值=个人教学工作考核津贴
2.差别绩效。 占总额的37%
差别绩效主要包括管理津贴、值班加班补贴、个人成果奖励三大项。具体方法是从全体教学人员的绩效总额中先提取37%作为“差别绩效”的费用,在具体核算后如有剩余,再将剩余数额平分给全体教学人员。
⑴管理津贴 占总数的16%
在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责任的前提下,校级管理人员每月发放300元管理津贴,中层管理人员每月发放250元津贴,班主任每月发放200元班主任津贴,副班主任每月发放100元管理津贴,年级部副主任、教研组长每月发放50元管理津贴,不承担学校、班队、教研组管理工作的,但能积极配合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每月发放60元辅助管理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算。
⑵值班加班津贴 占总数的14%
全校教工在工作时间与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一律不得视作值班、加班处理。
食堂午餐值班:每班每天安排两名教师午餐值班,每人每次10元。辅助岗位人员每天5元,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与到年级值班的管理与巡查,按没人每天10元计算津贴。
为公(事)假代课由教学科研处核定,每节课10元。
部门的临时性加班由部门主任、分管校长核定,费用由校务会结合具体实际讨论确定。
⑶个人成果奖津贴 占总数的7%
①考核优秀奖。
学期考核个人为校优秀的每人每次增发150元(年度优秀不再奖励)。班级评为标兵班级,班主任奖150元,副班主任80元;评为优秀中队,班主任奖100元,副班主任50元。以上每学期发放一次。优秀教研组组长奖励100元,组员奖励50元。
②教学竞赛奖。
经学校同意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或科研成果奖评审,获县二、三等奖,奖40元,获县一等奖或市级二、三等奖,奖80元;获市一等奖或省二、三等奖,奖200元;省一等级奖,奖500元;国家级现场教学比赛二、三等奖发给600元奖金;国家级一等级奖,发给1000元奖金(同一对象只奖励一次,以最高级别计发,下同)。只说课不上课的比赛降一层次看待(“国家”看做“省级”,以此类推)。
③文章发表奖。
在公开发行的正规教育报刊发表文章,验交作品复印件后,按发表字数计发奖金。其中在国家级权威报刊发表每千字100元;省级每千字60元;市、县级每千字30元。教师在面向学生的报刊发表文章,达到500字以上的,每篇30元。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报刊、电台发表文章及书画摄影作品(学生作品须署辅导老师),每篇20元奖金。同一人全年该项奖金不得突破2000元。
④教育征文奖。
经学校推荐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征文竞赛,获省一等奖,奖200元,获省二等奖,奖120元,获省三等奖或市一等奖,奖80元, 获市二、三等奖或县一等奖,奖40元,获县级二、三等奖和学校一等奖,奖20元。每人全年该项奖金不得突破400元。
⑤辅导学生奖。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独立或参与组织的,能代表学校实力的大型团体比赛,对辅导人员除给予相应的加班补助外,获得县级二等奖,发给200元奖金;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三等奖,发给400元奖金;获市一等奖,发给600元奖金;获得省级二、三等奖,发给800元奖金以上奖励,省一等奖以上发给1000元奖金。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独立或参与组织的现场、限时、独立比赛,获得县级二等奖,发给20元奖金;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三等奖,发给40元奖金;获市一等奖,发给60元奖金;获得省级二、三等奖,发给80元奖金以上奖励,省一等奖以上发给100元奖金。同一级别比赛计算奖金不超过2人次,不同级别的不同比赛可以累加。
⑥突出贡献奖。
学校获得特别荣誉时,奖励对象按实核定,奖励幅度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教工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制止犯罪、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除报请上级给予表彰嘉奖外,给予1000元以上奖金。
学校根据管理实际,可增设1-2项单项奖励,具体办法由校务会视情况讨论确定。
(二)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服务人员是指不在教学岗位任课的教职工与管理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根据教育局对学校核定的标准确定。
1.基础绩效。 占总额的75%
服务人员的基础绩效包括师德师风、出勤津贴、工作过程、服务质量共4个小项。
⑴ 师德师风津贴 占总数的10%
考核服务人员为人师表、在岗尽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同事等师德师风表现。每学期考核一次。
考核方法主要通过领导、部门或同行测评的方式进行,同时兼顾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学校随机巡查。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每个等级不限制比例。“满意”和“基本满意”累计超过95%得师德师风全额津贴,在90%~95%之间得九成,80%~90%之间得八成。70%~80%之间得六成。
⑵ 出勤津贴 占总数的8%
(同教学人员出勤津贴考核要求)
⑶ 工作过程津贴 占总数的35%
由学校总务处根据服务人员工作过程考核办法(相关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达到要求者,全额发放。达不到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考核得分比例计算。
⑷ 服务质量津贴 占总数的22%
全学期安全服务。
2.差别绩效。 占总额的25%
⑴值班加班津贴 占总数的12%
服务人员参与食堂午餐值班,每天10元。
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以及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等,由任务落实部门按实核定加班,计发加班津贴。
⑵个人成果奖津贴 占总数的13%
考核测评总分前三分之一者为优秀服务人员,每学期奖励400元,中间三分之一为良好服务人员,每学期奖励250元,后三分之一的150元。
其他情况按学校奖励条例执行。
五、组织及程序
(一)组织领导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制定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指导、检查、监督实施过程。领导组人员每年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组长:许卫兵 副组长:许习白
成员:高小娣 秦美娟 吴雪琴 崔恒春 吉顺梅 储开芬 谭俊勇 陈亚平 唐小琴
(二)考核办法
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初步方案,提交学校教职工讨论通过,报县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实施考核
1. 绩效考核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要充分听取各部门、教研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考核结果要在校园内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从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核。单位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申请复核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原考核结果的执行。
六、相关说明
(一)绩效考核实施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没有完成规定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责任事故、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含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并在考核结果审核后从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或6个月基础性绩效中的岗位津贴。
(二)绩效实行总额封顶,个人年奖励性绩效总额不得超过1.4的系数额。如若出现学期内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时间请假不上班,则按上班时间和全学期时间的占比进行核算(以上级下发个人总额83%为基准),不再分项考核。
(三)经县教育、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外借人员,考核合格后按本校同类人员的平均标准发放;借用人员,本校考核后将总额报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发放;未经县教育、人事、财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本方案解释权归海安县城南实验小学校长室,经学校教职工通过后试行。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个别调整的,由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讨论决定。
个人绩效考核总额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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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及相关说明 |
年级评价 |
校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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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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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项目 30% |
师德师风津贴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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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津贴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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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及加班津贴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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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项目 65% |
教学工作量津贴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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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津贴 20% |
教学工作考 核津贴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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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考 核津贴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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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津贴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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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项目 5% |
个人成果奖津贴 5% |
考核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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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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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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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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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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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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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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